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百科 > 经营电子出版物需要办理什么资质,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经营电子出版物需要办理什么资质,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编辑:毛锦 | 发布时间:2024-05-28 07:14:38| 浏览:3641
经营电子出版物需要办理什么资质,经营电子出版物需要办理什么资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可以吗)经营电子出版物需要办理什么资质,是本文主要内容。这个问题是近期有咨询企铭星小编,这个问题答案就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定义中,···

经营电子出版物需要办理什么资质

  经营电子出版物需要办理什么资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可以吗)

  经营电子出版物需要办理什么资质,是本文主要内容。这个问题是近期有咨询企铭星小编,这个问题答案就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定义中,我们来看看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出版物的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业务的经营者,都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分类及有效期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出版物批发”和“出版物零售”两种业务经营形式,其申请条件和要求不同,具体情况根据经营者需求而定。“出版物批发”仅限企业办理,可以做零售和批发业务,“出版物零售”只能做零售业务,不能做批发业务。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每年需要年检,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申请续期。

  二、“批发”类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三、“批发”类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5)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6)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零售”类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五、“零售”类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3)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备注:因各地政策不同,办理所需资料可能有差异,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01、申请: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后,向当地新闻出版局提交申请;

  02、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03、审查:受理后,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审查,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

  04、颁证: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非常感谢您的阅读,本篇经营电子出版物需要办理什么资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可以吗)介绍完了。如果您还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其他问题或想办理,请联系企铭星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8519382458。


经营电子出版物需要办理什么资质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管理,促进电子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与繁荣,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进口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

2、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不得超越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第二章 制作第九条 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经营业务的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第十条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后,应当在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申请备案,并。

3、区、县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公安、海关、税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第八条 经营电子出版物,实行许可证制度。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子出版物的经营活动。第二章 出版、复制管理第。

4、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的管理工作,审批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设立,查处违禁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属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第四条 电子出版物经。

5、新闻出版总署自受理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电子出版物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审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电子出版物,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应当符合国家总量、结构、布局规划。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须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将选题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

6、规定将进一步完善出版管理体系。 此次颁布的《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共9章63条,相比1997年颁布的《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更加科学和符合实际,也加强了服务性。此外,关于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的事项,比起旧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更加宏观,事项也少了很多。

7、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子出版物管理,保障电子出版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和进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电子出版物是。

8、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出版服务秩序,促进网络出版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本规。

企铭星企服整理与本文相关的热门搜索词

1、经营电子出版物需要办理什么资质证书

2、经营电子出版物需要办理什么资质呢

3、电子出版物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4、电子出版物需要许可证么

5、《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6、电子出版物出版流程

7、电子出版物营业执照

8、电子出版许可证

9、电子出版物是什么意思

10、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上一篇:公司估值如何计算,公司估值如何计算市盈率
下一篇: 成都技术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成都市科技有限公司取名
热门服务和内容
企铭星联系方式
极速服务通道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果对您造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 Copyright © 2025 北京企铭星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4059328号 Sitemap地图 公司官网
    电话咨询:1851938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