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企业资质办理百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辑:孙语 | 发布时间:2024-06-03 02:50:04| 浏览:182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企业资质办理百科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企业资质办理百科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本文主要内容。该资质简称是网络视听许可证,简单地说跟网络视听相关的服务都要进行备案,如长视频、短视频等相关。那小编就结合广电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南看看这个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资质如何办理。
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批依据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56号令)、《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负责人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受理机构
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初审,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批
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决定机构
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四、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同时)的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之前依照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相关法规设立的网站(不含外资),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有轻微违规行为能及时整改,在申请之日前三个月内无再犯的,可以申办许可证并继续从业。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1.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同时还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符合《规定》第十九、第二十条的规定。
五、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禁止性要求
1.禁止外资进入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
2.不符合“七、申请条件”的单位。
九、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应包含单位情况总体介绍、对拟开展业务的描述等方面内容。
2.《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1)法人注册证书;
(2)申请单位是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及股份构成情况说明;
(3)网站域名注册证明;
(4)申请单位获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ICP等与申请有关的许可或备案证明。
4.具体的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应包含节目种类、栏目板块设置、播出周期等内容。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功能、承载容量等内容。并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6.申请单位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7.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情况。
8.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产权或租用证明。
10.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单位符合开办条件的材料。
六、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办理方式
地方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经初审后报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批(地方申请单位与所在地省、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在不同城市的,申请材料可通过当地的地市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转报给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直接向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批;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许可证》应当载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播出标识、名称、服务类别等事项。
七、办结时限
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批;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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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法律分析:主送单位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公章齐全,请示或函文种; 2.正文应载明申请单位名称,并对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列明事项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逐项说明申请单位拟开展业务,并给出初审意见; 3.在报送材料时将联系人和电话写在正文后面,以。
2、网络视听证,全称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它特指那些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大众提供各类视音频节目的服务,包括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涵盖了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等多种传播方式。从事这一服务的机构必须持有由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经过备案,确保内容合法合规。
3、法律分析: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广电总局审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地方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经初审后报广电总局审。
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
5、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播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
6、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是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的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目前网络视听许可证只有国企或者国企控制才能办理,。
7、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播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
8、想要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首先需要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然后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网络视听许可证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是对网络视听节目提供者的管理和监督。因为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所有涉及发布、传播信息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拥有相应的许可证,否则将会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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