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和税务将迎信息共享,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
编辑:袁惠雅 | 发布时间:2024-06-05 03:21:55| 浏览:3594
工商和税务将迎信息共享,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1月15发文称,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深化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推进企业简易公司注销,优化服务环境。
1、工商税务扩大信息采集
《通知》要求两部门扩大登记信息采集范围,工商总局将修订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在公司注册登记环节增加“核算方式”“从业人数”两项采集内容。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
2、涉税事项办理提醒
《通知》指出,要协同做好涉税事项办理提醒服务。工商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向企业发放涉税事项告知书,提醒企业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宜。
对到工商办事大厅注册登记的企业,工商部门直接将涉税事项告知书发放给企业;对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登记的企业,工商部门将涉税事项告知书内容加载在相关登记界面,供企业阅览和下载。工商部门在企业信息填报界面设置简易注销承诺书的下载模块,并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的提示。
3、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通知》还指出,两部门要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通知》要求,工商部门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起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通过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税务部门。
企业可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提出简易注销申请,或者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对企业提出的简易注销申请,工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
《通知》规定,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工商部门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自公告期届满次日起,至工商部门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决定之日或者企业自主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之日止,除应尽未尽的义务外,企业不得持营业执照办理发票领用及其他相关涉税事宜。工商部门应当及时将企业简易注销结果推送给税务部门。
《通知》要求,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企业的相关涉税情况,对于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过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
3.在公告期届满之日前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对于仍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在公告期届满次日向工商部门提出异议。
4、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
《通知》还要求两部门要建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各地税务、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增值税发票申领等协同监管机制。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工商共享信息进行税收风险分析和应对,并将纳税人的税收违法“黑名单”等信息共享给工商部门,由税务、工商部门施行联合监管。
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
1、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 划重点: 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 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
2、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未办理过涉。
3、实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特别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中小微企业的便捷退出,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 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4、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基本流程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基础上,对。
5、其实简易注销公司的流程,采用的是网上进行登记申请的模式,也就是说,不需要提交什么纸质材料,也不需要进行登报申请注销,通过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发布注销公告就可以了。比如,这里举例子,用深圳的企业来注销,操作步骤为,找到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选择企业信息填报,选择广东区域,然后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陆,按照。
6、法律分析:公司企业简易注销是指,对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在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公示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就可以完成公司注销手续。法律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7、五、“两证整合”后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时,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的条件是什么?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便利市场主体退出。“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
8、五、“两证整合”后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时,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的条件是什么?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便利市场主体退出。“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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