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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是否可以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出纳可以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吗

编辑:成诗佳 | 发布时间:2024-06-26 08:17:18| 浏览:5037
出纳是否可以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出纳可以兼任会计档案保管,但具体是在怎样的程度上可以兼任需要根据具体的企业情况来定。会计档案的保管一般是由会计人员来负责,因为会计档案保管对会计人员的要求较高,所以一般情况出纳不会兼任会计···

出纳是否可以兼任会计档案保管


出纳可以兼任会计档案保管,但具体是在怎样的程度上可以兼任需要根据具体的企业情况来定。会计档案的保管一般是由会计人员来负责,因为会计档案保管对会计人员的要求较高,所以一般情况出纳不会兼任会计档案保管的工作。但是,某些企业的资金不足的时候,出纳可能会被要求兼职担任会计档案保管的工作,尤其是在较小规模的企业中,可能会有这种情况的发生。出纳兼职会计档案保管的时候,要求出纳必须具备一定的会计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能力熟悉档案管理的专业技术,了解会计档案的保管的强制性条件,熟悉会计档案的保管制度及相关规定,会使用相关的电脑系统,以及了解会计文书的编制规定,并对会计文书的编制要求比较熟悉。

拓展知识:会计档案的保管不仅仅要求会计人员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而且在保管的过程中还要求会计人员具备某些技能,如控制会计档案的存储时间,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熟练掌握现行会计档案编制、档案存放、档案查询、档案处置、档案案卷等技能,以保证会计档案完整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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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可以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吗

1、根据《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钱账分管原则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所以,题目的说法是 “错。

2、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因为出纳和会计档案保管属于不相容职务,出纳人员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可能会出现出纳篡改了会计资料,发生财务舞弊行为。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

3、《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所以,这两个属于不相容岗位,应进行分离。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4、《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所以,这两个属于不相容岗位,应进行分离。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5、这句话是错的。根据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出纳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核算登记工作。

6、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会计法》规定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属于不相容职务。

7、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

8、不可以的原因主要是出纳和会计档案保管属于不相容职务,出纳人员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可能会出现出纳篡改了会计资料,发生财务舞弊行为。根据《会计法》的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相关稽核制度,从事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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