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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企业查询方法,山东省建筑和住房官网

编辑:柳雪 | 发布时间:2024-05-28 10:30:23| 浏览: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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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企业查询方法

  一、关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全省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省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城市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的指导。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拟订全省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省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省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市县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及概算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概算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

  2.关于节约用水。省水利厅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3.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牵头组织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厅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研。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四)综合财务处(挂省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牌子)。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建设资金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

  (五)行政许可处。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六)城镇化综合协调处。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

  (七)城镇化发展指导处。指导各设区的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监测。拟订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八)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九)建筑市场监管处(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进省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

  (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或者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

  (十一)勘察设计处(挂建设工程抗震处牌子)。组织拟订全省城市设计、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城市建设处(挂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办公室牌子)。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工作。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城市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十三)城市管理局。参与拟订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指导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综合整治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十四)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各设区的市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

  (十五)住房保障处。组织编制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十六)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参与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依法查处公积金管理违规行为。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工作。

  (十七)物业管理处。参与拟订全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十八)村镇建设处。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九)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158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厅长1名,副厅长4名,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16日起施行。

  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http://zjt.shandong.gov.cn/

  三、住建委官网包括哪些内容?

  1、政务公开

  1)机构职能

  2)人事信息

  3)法规文件

  4)政策解读

  5)新闻发布

  6)政务动态

  7)规划总结

  8)实事折子绩效

  9)财政信息

  10)专题专栏

  11)数据统计

  2、政务服务

  1)人员资格审查

  2)房屋管理

  3)企业管理

  4)工程建设管理

  3、政民互动

  1)意见征集

  2)答疑解惑

  3)问题解答

  四、住建委是干什么的?

  住建委通常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它是负责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政府部门。住建委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进行相关的立法工作。

  2、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工作,包括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住房保障对象的管理。

  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包括住房供应、住房价格、住房分配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4、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包括重点项目工程的协调、监管以及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5、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包括建筑市场秩序的维护、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管,以及对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

  6、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秩序维护,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和房地产价格的监督管理。

  7、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管理,包括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热、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9、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以及其他与住房建设和管理相关的社会服务工作。

  10、住建委还涉及城市规划、市政公用事业、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它旨在通过上述职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

  五、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小纬四路46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765006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企业查询方法

山东省建筑和住房官网

1、查分流程 参加2022年二建考试的考生届时可以通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入成绩查询入口查询成绩。考生可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shandong.gov.cn/)“政务服务”栏目点击“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查询。注意:由于登录成绩查询入口访问人数较多,可能出现页面打不开的情况。

2、山东二建查询入口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二建报名条件如下:学历 中专以上学历即可报考二建。学历要求是国家认可的全日制非全日制学历。2、专业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各类工程专业,比如冶金,生物,机械工程,还有计算机和工商管理专业。3、年限 (1)毕业2年经验才能报考。年限怎么计算呢?(。

3、登陆省厅网站就可以查询 华南科教信息网。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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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

6、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回迁房的公摊面积跟普通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其实是没有任何区别的,公摊面积的大小是根据房子的楼层进行决定的,比如说小高层房子的公摊面积是房屋建筑面积的15%~20%,高层房子的公摊面积是房屋建筑面积的20%~25%。

7、所有报考二建的人员需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专题专栏”栏目—“业务系统”—“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点击“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报名入口”,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进行个人账号注册。2、报考人员登录系统后在“个人中心”完善基本信息和学历信息,点击“个人服务”→“。

8、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省政府综合管理全省建设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综合管理全省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职能转变 (一)划转、取消、下放的职责。 将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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