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相关资讯,23年度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编辑:沈诺 | 发布时间:2024-05-13 00:53:46| 浏览:407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相关资讯,23年度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相关资讯,23年度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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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度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鼓励影视剧组在厦拍摄
(一)影视剧组拍摄奖励
1。扶持方式和标准
(1)对本市影视企业购买我市影视拍摄基地专业服务、租赁其摄影棚、道具置景等设施设备,按服务及租赁收费的30%给予补助,每个剧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外地影视企业购买我市影视拍摄基地专业服务、租赁其摄影棚、道具置景等设施设备,按服务及租赁收费的10%给予补助,每个剧组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购买我市经认定的影视拍摄基地专业服务、租赁其摄影棚、道具置景等设施设备的本地或外地剧组摄制单位;
(2)拍摄服务及租赁费用的发生时间,必须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3)我市影视企业申报时需提供2022年度税务局盖章的完税证明原件。
3。申报材料
(1)《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拍摄服务费用清单(按系统样本提供);
(5)费用清单对应的租赁合同、发票、付款凭据复印件;
(6)摄制许可证证明材料,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复印件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或网络影视剧作品节目规划备案号等;
(7)剧组现场拍摄剧照,不少于3张;
(8)2022年度税务局盖章的完税证明(入库期与所属期完税凭证各一份)。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程序:
1.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3.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4.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综上所述,本篇内容介绍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相关资讯,23年度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文章。如果您还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其他问题或想办理,请联系企铭星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851938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