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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今日发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好办理吗

编辑:葛美 | 发布时间:2024-05-20 04:26:03| 浏览:6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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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今日发布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今日发布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广播电视行业最重要的资质,涉及制作和发行节目,包括专题片、动画片、综艺节目、电视剧等节目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必须要办理资质的。广电总局还曾经发过通知,不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能参加各种行业展会。那我们一起看看这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资质的经营范围和相关要求吧。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二、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1、文化传媒类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办理此证;

  2、影视制作类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办理此证;

  3、文化传播类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办理此证。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公司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法人相关资料扫描件及简历;

  6、三个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相关资料;

  7、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四、未办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有何处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

  (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

  (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

  (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

  (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

  (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

  (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

  (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的,侵害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本篇内容介绍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今日发布,如果您还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其他问题或想办理,请联系企铭星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851938245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今日发布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好办理吗

1、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申请流程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申请同意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新闻出版广电局;3、新闻出版广电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4、企业等待通知;5、批准同意的,为申请机构核发许可证;不同意的作出。

2、首先,准备材料。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章程、经营范围、主要设备清单、资本金证明、企业信用报告等。其次,向当地广电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当地的广电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请,然后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申请。

3、法律主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 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 注册资金 。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审批周期在20个工作日左右,其办理流程如下: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申请同意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新闻出版广电局;3、新闻出版广电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5、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详情咨询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制作计划、广告方案、主持人及嘉宾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这些材料是申请许可证的基础,务必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2.提交申请:准备好材料后,需要将其递交到当地广电部门。通常情况下,。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办理: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

7、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申请报告;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4、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

8、法律分析: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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