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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

编辑:屈菲瑶 | 发布时间:2024-05-23 09:17:00| 浏览:5990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四、本公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本公告所称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对本地区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内下调标准。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本地区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并将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动态更新,共享信息具体内容和共享实现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六、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七、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同时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15日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如下: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2、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形式如下:减税:减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

2、1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住房租赁市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

3、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5%计算缴。

4、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125号)的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

6、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

7、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

8、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三、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出租涉及的税费增值税:住房:5%减按5%;非住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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