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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疫情税收政策延期

编辑:许洁 | 发布时间:2024-05-30 22:06:49| 浏览:4160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17日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疫情税收政策延期

1、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填写并提交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使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并查询和打印受理结果.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办税。

2、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项,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的申报纳税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7日。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在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申报的期限一般为一个申报纳税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经核准延期。

3、2023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疫情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4、九、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十、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

5、通过哪些渠道可以办理延期申报呢?珠海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两个渠道办理。疫情防控期间,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尽量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如果通过电子税务局渠道办理,需要填写并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由纳税人、。

6、法律分析:可以;纳税人确有延期缴税需要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则的申报、报送事项。

7、法律分析:可以;纳税人确有延期缴税需要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则的申报、报送事项。

8、2020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降至1%政策延长至年底12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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