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办理指南
编辑:齐林怀 | 发布时间:2025-04-28 23:56:14| 浏览:811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有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25年1月20日起:1.取消“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等3项审批事项2.将“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实施审批管理,已受理申请的依法终止审批程序3.取消审批前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满后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按程序备案。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适用类型
1、非经营性备案: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展示,不含销售性质举例:如官网、科普类网站/APP/小程序/公众号等
2、经营性备案:药品、医疗器械线上销售(入驻三方或自营)举例:入驻各大电商、外卖平台,或自营性质的医疗器械销售等
注意:如果是经营性的网站,一般还需要补充ICP许可证。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备案要求
1、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个体户/个人不行);
2、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人员;
3、稳定的网站、安全的服务器(取得网站域名证书)。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备案材料
1、营业执照;
2、网站域名证书;
3、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5、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的相关材料。
6、提供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