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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怎么办理(申请条件材料详细明细)

编辑:丌官浩荣 | 发布时间:2025-04-30 00:00:02| 浏览:706
北京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怎么办理(申请条件材料详细明细)在北京地区从事药品或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的企业或平台,需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取得备案凭证后方可开展相关服务。该备案旨在规范网络信息服务行为,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备案主体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第三方平台及信息服务提供者···

  北京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是指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北京地区从事药品或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的企业或平台,需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取得备案凭证后方可开展相关服务。该备案旨在规范网络信息服务行为,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备案主体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第三方平台及信息服务提供者,备案内容涵盖企业资质、服务范围、网站或APP信息等。未按规定备案的,将面临整改、罚款甚至关停等处罚。

  业务范围介绍

  备案主体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为药品或医疗器械交易提供信息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如电商网站、APP等,需审核入驻商家的资质并公示产品信息;二是药品或医疗器械企业自建网站或平台,通过网络展示产品信息、提供在线咨询或交易服务。服务内容涵盖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发布、产品展示、在线销售、用药指导等,但不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禁止网络销售的品类。备案企业需确保信息真实、合规,不得虚假宣传,并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数据监测。通过备案的企业可合法开展网络推广,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有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25年1月20日起:1.取消“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等3项审批事项2.将“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实施审批管理,已受理申请的依法终止审批程序3.取消审批前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满后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按程序备案。

北京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怎么办理(申请条件材料详细明细)

  一、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适用类型

  1、非经营性备案: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展示,不含销售性质举例:如官网、科普类网站/APP/小程序/公众号等

  2、经营性备案:药品、医疗器械线上销售(入驻三方或自营)举例:入驻各大电商、外卖平台,或自营性质的医疗器械销售等

  注意:如果是经营性的网站,一般还需要补充ICP许可证。

  二、北京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要求

  1、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个体户/个人不行);

  2、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人员;

  3、稳定的网站、安全的服务器(取得网站域名证书)。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凭证

  三、北京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材料

  1、营业执照;

  2、网站域名证书;

  3、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5、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的相关材料。

  6、提供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如何办理资质

       综上所述,本篇文章主要介绍了“北京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怎么办理”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想要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或办理,请联系企铭星,我们将提供全国代办服务,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18519382458,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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